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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2010-01-25 16:45:24 来源:王占华
25 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案例:农民范曾与本村村民贾桂芬结婚。没有生育子女,贾村芬体弱多病。后来贾桂芬做了一次大手术,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了外债。生活非常困难。范曾认为一切都是贾桂芬造成的,对她非常冷漠。后到外地打工,久不回家。开始时还往家寄点钱。后来时间长了一分钱也不给家里寄了。由于贾桂芬做过大手术不能到地里干活,又没有其他收入,长期营养不良。生活已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她便让范曾给自己寄点生活费。但范曾却不给寄,说没有钱,就是有钱也不给,他还要找情人或者再娶媳妇,这些年你把我拖累的太苦了,你不能再拖累我了,我还要给范家留下一男半女呢。贾桂芬无法,又没有生活来源,一日三餐难以维持,不用说治病。她觉得自己已到走投无路地步。经好心人劝说,让她到法院告范曾,终于她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范曾给付扶养费。法院能支持她不请求吗?
法律适用:
《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评说:
一般说来索要扶养费的条件应是是独立生活能力,如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但在夫妻关系发生裂痕时,一方往往在对方需要扶养时不尽扶养义务。致使对方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是夫妻要物质上相互扶助和生活上相互照顾的权利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伴侣有相互扶养照顾的权利义务,而这种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它是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只要夫妻关系还存在,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就必须履行扶养义务。后法院经过对范曾的法制教育,经过调解。最后范曾同意每月给贾桂芬200元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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