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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09-12-30 17:06:32 来源:王占华


11  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1  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案例:莲花93年离婚后,便到外地打工。期间与张建军认识、相恋。并在94年底两人搬到一起生活,还请了十几个朋友庆贺一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朋友亲属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95年冬季张建军在一次出差时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张建军的弟弟张建国与莲花一同办理了丧事。花费了几千元钱,莲花悲痛万分。在整理张建军的衣物时发现除结婚时购买的家电、家具外,还有10万元存款。张建国却让她带好自己的东西走人。他们哥俩父母双亡,哥又没有其他继承人。他哥唯一的继承人。而莲花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结婚时间较短。因此,哥哥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继承。莲花认为,他们虽没有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生活,这大家都知道。怎么能没有继承权呢。张建国莲花不在之际私处将家电、家具等生活用品都派人偷偷搬走,还将门锁给换了。莲花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张建军的房产及家电、家具等生活用品和10万存款。法院审理查明:莲花虽与张建军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在同居时又在《婚姻法管理条例》公布之后。不属于事实婚姻,他们是非法同居,莲花没有继承权。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规定: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评说:本案中由于莲花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因而丧失继承权。现实生活中为了钱或者其他目的不办登记手续非法同居的存在。无论他们出于什么目的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食其果。包二奶、第三者插足、通奸、姘居等丑恶现象即破坏了社会风气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人甚至还犯了罪。这是为什么?

声明:本人所写《婚姻家庭》以案说法丛书均系杜撰zhanhuaww@sina.com 010-81534843594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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