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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夫妻不能用假离婚躲避债务?
2010-12-10 13:02:12 来源:王占华
47 夫妻不能用假离婚躲避债务?
案例:白海山(化名)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妻子高娃(化名)也开了一家装修公司,双方互相理解和支持。夫妻感情非常好。收入也可观。一次偶然的机关,白海山和高娃租赁一家超市。因为他们看顾地理位置还不错。白海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吴军借款20万元,把超市开了起来。便由于进货渠道和经营管理等诸多原因,导致借吴军的20万元一直没有还上。后来超市也无法办下去停业了。这样白海山更不想马上还借款。因为他们夫妻俩富裕的生活过惯了。靠高娃装修公司的收入和白海山的工资短时间是还不吴军这笔钱的。吴军催的又紧于是两人商量办理假离婚,把财产全部归高娃所有。吴军不知他们的情况,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高娃以他们已经离婚 ,债务白海山一个借的,用他的个人财产清偿与她无关。而此时白海山已没有偿还全部借款的能力。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海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而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因此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一次由原夫妻共同偿还。用离婚的方式躲避债务是无效。遂判令白海山与高娃共同清偿债务。
法律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评说:夫妻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可能会因共同生活中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产生一些债务。如为买房子分期付款,为子女上学,为给老人治病等等。这些都是夫妻共同的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无论是采用共同财产制还约定财产制,办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就都有偿还的义务。一方没有能力,另一方只要有能力就要偿还。双方都没有能力了。要订出清偿协议,规定双方各自今后对债务偿还的比例、时间。如为逃避债务,夫妻将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将债务约定为另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是无效的,而为逃避夫妻共同所负债务,为不还可少还而制造假离婚,以为只要离婚了把账都算在一个人头上,而另一个人就可以不还,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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